农业“一季报”稳定向好 春耕夏收稳中有序
最近,来自全国的240余名失独父母代表进京,向国家卫计委表达给予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国家行政补偿的诉求。
治国、执政和行政都属于党领导人民进行国家治理的范畴,而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就意味着要依法构建国家治理体系。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表明在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的过程中,还要关注国家、政府及社会相互之间的作用和影响。
恩格斯曾经说过,当我们深思熟虑地考察自然界或人类历史或我们自己的精神活动的时候,首先呈现在我们眼前的,是一幅由种种联系和相互作用无穷无尽地交织起来的画面。法治中国超越了法治国家的抽象意义,将法治要求与中国这个具体的具有主权特征的地理意义上的国家概念结合起来,就使得法治国家有了明确的具体适用和生效的区域和范围,将法治国家变成了一项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管辖范围内所有领域的具体目标,故相对于法治国家来说,有着更加明确的指向性。习近平总书记在许多场合都突出强调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解决重大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中的重要作用,而于法有据正是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集中体现。因此,于法有据与法律底线构成了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思想的内在高度统一性的逻辑基础。为了进一步突出法治中国建设的系统性,习近平总书记在12·4讲话中首次提出了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系统法治思想,这一思想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得到体现。
■提出于法有据与法律底线等理念,构成了法制建设内在高度统一性的逻辑基础 马克思主义哲学思想的最大特征就是逻辑性强,特别是注重事物的逻辑起点在事物发展中的决定性作用。至此,法治中国的概念应运而生。实行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首先要全面贯彻实施宪法。
宪法普遍得到遵守是宪法在现实社会中发挥根本法作用的基本前提。这一思想是执政党的基本理念。但这种个人权威,是基于其自身道德、素养、能力而产生的。处理好宪法权威和个人权威的关系,就必须确认宪法权威具有至上性,一切组织和个人不能有超越宪法的特权。
宪法和党章中规定了维护宪法的权威性是执政党的义务。领导人必须以宪法思维处理现实问题,以合宪性作为思考问题的前提,合理地处理社会问题和矛盾纠纷,协调各方利益关系。
如何在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之间找寻一种必要的平衡,正是宪法所要解决的问题。避免政治权威的弱化,强化政治权力的统合功能,就必须基于政治认同而使之获得不断的承认。 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一项根本任务,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政治国家属于一种建构的秩序,政治权威所依凭的政治权力也同样需要具备正当理由才能得到民众的支持和信仰。
宪法和法律固然能够约束政治权力,但权力往往通过各种可能的漏洞突破法治的框架,凌驾于宪法和法治之上。这也是构建法治社会必不可少的过程。政党行为是否具有合宪性,是判断该政党是否具有法治理念的基本标准,也是判断一个国家法治成熟程度的基本指标。当然,推崇宪法权威并不是反对领导人应有的个人权威。
滥用政治权威最终将消解支配者存在的正当性与合法性基础。历史经验表明,无论个人有多大的魅力,无论有多高的权威,任何人不能超越宪法权威。
在我国,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是国家各项事业的领导者,宪法序言确立了党的领导地位。党的领导需要以宪法权威为保障,只有具备有效的权威能力,党才能领导国家的发展和社会建设。
如宪法获得权威,政治统治也会得到民众的支持和服从,并具有合法性,政治秩序才具有正当性。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党的十八大报告也特别强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执政党应严格按照宪法设定的权利范围和其原则进行执政和领导,实现宪法的稳定性与社会适应性之间的平衡。总之,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它具有最高法律效力,规定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原则,规定了党对国家的领导,体现了国家共同体基本认同的价值观。政治权威是政治权力的合法化,即对政治权力正当性的认同。
笔者认为,在我国要想更好地维护宪法权威,必须处理好以下三大关系: 处理好宪法权威和政治权威的关系 诚如西方先哲亚里士多德所说,人天生是社会动物,生来要过政治生活。进入专题: 宪法权威 。
正如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所说,权力过分集中于一个组织,必然地会导致权力的滥用。也是近年来中国共产党在探讨社会主义宪政发展道路上积极探索和实践的成果。
政治权威通常以政治权力为后盾,以政治权力为最具效能的体现。处理好宪法权威和执政党权威的关系,就是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因为个人权威,具有很强的主观性和不确定性在我国,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是国家各项事业的领导者,宪法序言确立了党的领导地位。在个体的人之上,必然存在一个众人认可的社会组织,它为了公共的安全和福利,必然地拥有个体的人所没有的某些权力。滥用政治权威最终将消解支配者存在的正当性与合法性基础。
宪法普遍得到遵守是宪法在现实社会中发挥根本法作用的基本前提。党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是维护党的权威的根本途径。
甚至国家机关在权力划分上还有不明晰之处,一些法律在某些方面也有与宪法冲突之嫌疑。实行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首先要全面贯彻实施宪法。
只有认真落实宪法,才能真正保证执政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效力。但这种个人权威,是基于其自身道德、素养、能力而产生的。
宪法和党章中规定了维护宪法的权威性是执政党的义务。党的权威首先以宪法权威来体现。政治国家属于一种建构的秩序,政治权威所依凭的政治权力也同样需要具备正当理由才能得到民众的支持和信仰。民众对政治权威的支持和认可,也是基于对宪法权威性的尊重。
在法治目标下实现个人权威,只能通过宪法的途径才能获得。领导人必须以宪法思维处理现实问题,以合宪性作为思考问题的前提,合理地处理社会问题和矛盾纠纷,协调各方利益关系。
进入专题: 宪法权威 。如何在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之间找寻一种必要的平衡,正是宪法所要解决的问题。
处理好宪法权威和执政党权威的关系 维护宪法的权威性,就是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如宪法获得权威,政治统治也会得到民众的支持和服从,并具有合法性,政治秩序才具有正当性。